看到某些人對於特定案件的看法

讓我不禁覺得自以為是的正義是一件可怕的事

把自己的情緒當做是大家所追求的正義

記得之前有看過一本書裡面講過的故事

內容大概是神將自己審判凡人的工作交給人類自己來做

而這些人類接下工作之後,卻遲遲無法做出決定

理由是,他們如神一樣知道接受審判者從小到大所受處遇的大小細節

也就是說,他們對於受審判者的認知是全面性的,而不只是某個片段

因此,在全知的情形下,他們知道每個人所作所為的來龍去脈,

反而無從片面決斷一個人的是非對錯

我想,人類從事的審判工作,與神並不相同,我們所能知道的,

也只是法庭上被告人生的某一個片段

其所作所為,違背法律規定,固然要給予應有的制裁

但是,也應僅止於此,因為理性的法律正是為了平衡感性而來

不應該淪為以合乎人情為由,而在量刑時成為自己發洩情緒的工具

又或者是藉由痛罵被告,而凸顯自己優越感

私底下會有這種情緒,再正常也不過

然而,不應該將自己自以為是的正義帶到工作上

畢竟,我們只是對於某一個人在某時某地的某一行為,

盡力去適當且充分地評價

逾此之外,都不是具備此一身分所該做的事情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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